2017年度泉州市物价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泉州市物价局 时间:2018-07-31 09:54 浏览量:

 

 

2017年度

 

泉州市物价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物价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二)加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监测、分析、预警并制定综合调控物价政策;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三)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听证项目;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开展工农产品、服务和收费成本调查;对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四)负责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全市价格服务工作。(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和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六)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泉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及市场价格监管;检查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处理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用工作。

(二)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农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三)泉州市价格认定局的主要职责:承担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物价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物价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3

14

泉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21

20

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9

8

泉州市价格认定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事业)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物价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有效作为,价格改革、价格监测、价格宣传信息、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处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多次得到国家发改委和省、市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批示,《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共15次对我市价格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一是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价格政策。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部门以及县(市、区),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部门及市县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带队来我市开展绿色价格政策工作调研,《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和东南网对此进行报道。二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2017年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疏导,下调居民、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2017年共减轻我市天然气终端用户负担约8000万元。省政府周联清副省长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都充分肯定我市的做法,要求在全省总结推广。《中国改革报》、《泉州晚报》对我市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行报道。三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晋江、永春两个试点县(市)以及泉港、德化已经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其他县(市、区)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四是实施绿色价格政策推进公交票价改革。对中心市区57条公交线路分批实行一元一票制改革,惠及区域内100多万居民,每年为市区居民减少公交费用支出近3000万元,着力解决分区段收费易混乱、票制繁琐、乘客出行麻烦等问题。市民对公交一元制给予满格好评。五是推进停车服务收费改革。制定出台《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的定价形式,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定价管理类别由原来的8类减少为5类,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六是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将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学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放开民办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学历教育住宿费,实施对民办学校更加支持的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大中专、中小学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赋予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

(二)实施“清费减负”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是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制定出台“清费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继续实施阳光价费工程,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收费秩序,强化对社会热点价费监督检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2017年全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33亿元。台商投资区建立分工协作、分时公布、分类监管三种机制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收费情况报告制度。适时更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汇总上报上年度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数据。三是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组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公示行业协会商会的全称、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四是完成重新梳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工作。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并入目录清单,实现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三)创新各项价格调控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创新价格调控工作,建立健全九大工作机制,全方位调控好价格总水平。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1%,低于年初确定3%的年度控价目标。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工作。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坚持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日报工作。大力拓宽发布渠道,通过泉州晚报、泉州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民生价格信息。认真做好市场动态分析预警工作,2017年市局共计撰写价格监测形势分析文章50多篇。二是科学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春节期间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让中低收入群众就近就能购买到质量有保证的平价商品。开展平价商店价格巡查,确保标价规范、品种齐全、货源充足。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落实平价商店建设补贴资金。三是完善落实价补联动机制。修订出台《泉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启动门槛,增加孤儿等补贴保障范围。春节期间向16万多社会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675.67万元,重阳节和国际残疾人日拨出396.75万元向特困重度失能老人、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价格补贴每人300元。四是试点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出台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对蔬菜和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15%,明显高于省定的最低标准。

(四)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力规范价格行为。2017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9起,实施经济制裁1834.8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35.83万元(占全省四分之一),罚款178.84万元。一是着力整治价格收费秩序。开展殡葬行业服务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涉企收费、机动车检测收费、电力价格等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和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工作。三是建立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在全省率先建立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全市聘请160名义务价格监督员,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价格综合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四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全市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接到各类价格、举报、咨询、意见建议总计4719件,已办结4688件,办结率为99.34%。

(五)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建立机制,有效运转。推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担责”的原则开展增量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市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率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2017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全部进行清理,未发现有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三是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从制度上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在泉州市物价检查工作微信群里适时进行工作提醒和催办催报。派出督导组到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导,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六)夯实价格基础工作,优质高效提供价格服务。一是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完成管道天然气、民办学校、屠宰加工、巡游出租车等7个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监审总成本9.59亿元,核减成本3.06亿元。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户”颁发牌匾,增强农调户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二是加强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共受理业务3587件,价格认定标的额5.13亿元。在全省率先与综治办、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开展价格争议调处“进社区”活动,全市共设立107个工作站,在33个社区设立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创建示范工作站13个,及时有效化解价格争议。8月3日《经济日报》对我市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行深入报道。三是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2017年我市的价格宣传信息工作继续位居全省价格系统第一名。开通泉州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300多条群众喜闻乐见的价格信息。

(七)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打牢干部队伍建设根基。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三诺”活动,要求每位党员为群众办实事作出2-3项承诺并兑现。三是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办事流程。加强效能督察和干部队伍管理,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重点整治机关“庸、懒、散、拖”等不良行为,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和服务效能的持续提升。四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逐年压缩并主动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开展“每周一廉”短信提醒活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物价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95.34万元,本年收入1,217.86万元,本年支出1,235.3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7.8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17.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2.23万元,增长-3.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7.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35.3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6.66万元,增长10.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4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8.54万元,公用支出123.00万元。

2.项目支出193.8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3万元,增长12.7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物价管理(项级科目)96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9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业务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3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7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为新增科目。

(四)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医保基数随之调整。

(五)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万元,增长64.02%。主要原因是增加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88万元,增长27.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91.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88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增加泉州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平台开发运营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9.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9万元,同比增长-89.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100.00%,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局无保留公务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接待、物价检查、价格认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1批次、接待总人数18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3.03%,主要是: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交流接待增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控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11%,主要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泉州市价格调控资金

为了提高泉州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物价局对2017年度泉州市价格调控资金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平价商店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政策性价格保险、价格监管能力建设等。

(2)、主要成效

资金管理情况。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严把专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2017年春节补助特困群体160346人,国际残疾人日补助困重度残疾人8500 人,重阳节补助特困失能老人4725人;平价商店有7家,销售平价商品10种;扶持重要农产品生产30个。已完成2017年的绩效目标值,减轻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效果明显,缓解其生活困难,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应2017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我局对此做了细致的分析,资金的分配办法、标准合法合理,资金的安排和目标明确,而在资金下拨后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性还有欠缺。

3、相关意见建议

对照存在的问题,在2018年将对应项目实施的及时性加以重点关注,下大力气抓项目落实,争取资金下拨后尽快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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