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粮食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中国粮油网 时间:2018-02-08 12:51 浏览量:

2018年度

 

泉州市粮食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粮食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粮食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粮食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103号),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粮油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拟订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二)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及市本级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拟订全市粮食市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本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建立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

(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全市军粮供应,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六)承担全市粮食行业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立完善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和卫生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粮食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粮食局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19人

19人

泉州市粮油储运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4人

1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粮食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粮食局的工作部署,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围绕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突出主责主业,构建应急体系,补齐产业短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精准统筹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找准工作重点,紧密围绕四种被约谈的情形和9个倒扣分事项,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市本级自评、迎接省上考核和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强化规范管理

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有关规定和《泉州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确保全市原粮、应急大米和食用油储备足额到位。规范储备粮轮入、轮出和日常管理,督促粮食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全市粮食行业生产安全无事故。

(三)全力以赴推进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

按照2018年建成与储备规模相匹配的标准化仓容设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在抓好市区中心粮库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跟踪督促县级粮库增速提效,规范管理,为提高储粮安全和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四)以“四个最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

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进一步有效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重点持续提升县级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增加“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经销店监测覆盖面和抽检数量,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

(五)持之以恒健全应急供应体系建设

安排并兑现财政扶持资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放心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军粮供应(加工)三位一体的加工与供应网络,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继续加强储加结合机制研究,强化风险防控,实现粮好、价优、效益高的目标。积极开展引粮入闽、引粮入泉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工作。

(六)鼓励扶持粮油产业经济发展

围绕粮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进一步研究扶持粮食应急(骨干)加工企业、军供定点粮食加工企业、放心粮油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探索深化巩固产销协作的方式方法,继续鼓励企业到产区建基地,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现代营销方式。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抓好规范各项津补贴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进、全面组织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企业职能整合和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机制的研究制定等三项改革工作。加强粮食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分层次、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企业活力,推动工作取得更快更好的成绩。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封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市粮食部门收入预算为284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及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2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04.4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9.9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4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43万元,项目支出2205.95万元,经营支出3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22.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1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粮油事务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6.43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7.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交医疗保险费。

(四)行政单位医疗19.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交医疗保险费。

(五)其他粮油事务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油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及扶持粮油产业发展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4.0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工作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

(七)粮食风险基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粮油储备费用。

(八)行政运行295.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事业运行76.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东南亚粮食商务考察。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粮食局及省外粮食部门、粮食购销公司以及省内粮食系统业务往来、产销协作等方面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粮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3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粮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万元。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粮食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泉州市粮食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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