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粮食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31 12:32 浏览量:

2017年度

 

泉州市粮食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粮食风险基金绩效自评表

 1-12 2017年度粮库维修资金(一次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13 2017年度粮库维修资金绩效自评表

 1-14 2017年度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粮食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103号),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粮油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拟订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二)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及市本级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拟订全市粮食市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本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建立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

(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全市军粮供应,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六)承担全市粮食行业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立完善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和卫生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粮食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粮食局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19

20

泉州市粮油储运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粮食工作坚持粮食安全这一主题主线,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办法和规定,围绕“购、销、调、存、加”等粮食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突出重点难点,规范落实制度,进一步增强调控能力、储备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粮食流通能力,有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认真履行市考核办牵头抓总、沟通协调的职责,积极推进全市粮食安全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主动牵头协调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市级自评,顺利通过省政府现场核查。

(二)抓储备粮规范管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任务。指导督促县级严格执行轮换计划,进一步规范落实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经由统一交易平台公开竞标,加强跟踪管理,确保1万吨应急大米和4000吨食用油常年足额到位。创新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选取适当数量的原粮委托条件较为成熟的民营企业进行代轮换,降低储备运营成本,将更优质的粮油产品投放市场,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规范操作水平,组织600余人次参加全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及在线测试,规范粮食仓储从业人员行为。及时编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等集中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政策性粮食重点进行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

(三)抓标准化粮库建设。全面抓好新一轮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全市53.22万吨标准化仓容已全面动工,实行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挂钩制度,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管理,持续、规范地加快推动11个高标准、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仓储设施建设与功能提升,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危老仓库”维修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有效提升全市储粮管理水平。

(四)抓粮油质量的安全管控。认真执行《泉州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五主”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放心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加系统内粮油质量抽检覆盖面;持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法制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我市粮食龙头企业金穗米业被授予福建省爱粮节粮优秀企业。

(五)抓粮油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做实做细粮食订单收购工作,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安排财政扶持资金48万元,确认市级粮食应急(骨干)加工企业、军供定点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37家,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发挥市级统筹采购军粮的规模优势,实现提质、降价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提升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水平。

(六)抓产销协作与产业发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协作活动进一步推进产销区深度融合,拓宽引粮入泉渠道。全市共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协议)26项,产销协作合同意向50.8万吨,扶持指导企业成功申领引粮入闽、入泉补助资金155.9万元,为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七)抓市直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发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调研,全面启动市直粮食下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市直粮食下属国有企业职能整合”、“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机制的研究制定”等三项粮食系统的改革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粮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0.25万元,本年收入1,469.6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1,441.46万元,结余分配34.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04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1,469.6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310.19万元减少2,840.51万元,减幅65.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1.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71.66万元。

3.经营收入33.18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57.4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5.62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441.4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340.62万元减少2,899.16万元,减幅66.7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57.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2.86万元,公用支出94.20万元。

2.项目支出563.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20.52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453.61万元减少1,187.36万元,减幅48.3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109.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09.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97.37万元,增加11.78万元,增幅1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调整待遇增加支出13.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87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39万元,主要用于缴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71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医疗保险费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25.88万元减少0.17万元,基本持平。

(四)行政事业运行508.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72.81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503.39万元增加5.5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 10.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5.1 万元。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8.88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安全方面项目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150.97 万元减少2.09万元,减少1.38%。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减少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

(六)储备粮(油)库建设415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中心粮库建设补助资金。比2016年决算数672万元,减少257万元,下降38.24%。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上拨补建库资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94万元,同比减幅95.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016年、2017年均没有人员公因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实行公车改革,没有保留公务用车,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94万元。
主要用于国家、省内外粮食管理部门,粮食购销公司以及省内粮食系统业务往来、产销协作等方面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批次、接待总人数12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幅44.69%,主要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公务接待次数减少6次,公务接待人数减少99人,相应减少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2.00万元减少6.90万元,减幅16.44%,主要是: 主要原因是因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支出17.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支出9.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要求, 2017年度本部门需公开绩效评价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粮食仓库建设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项目用途。为加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证粮油仓储设施完好,及时改善储粮设施条件 ,应用储粮新技术,实现科学储粮,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损失损耗,防止粮食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不断提高粮食仓储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 70号)精神,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对市县粮食仓库进行维修改造。

项目内容。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适时对储粮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的主要内容:⑴仓库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项目,主要是对仓房防潮层防雨层、隔热与控温、结构改造或加固项目;配置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系统等项目。⑵粮库“四散化”管理项目,主要是“四散化”作业要求配置的相应设备,包括计量、清理、装卸、输送设备等项目。⑶绿色仓储项目,主要是购置低温储藏所需低温准低温设备、充氮气调储粮改造及节粮减损技术推广普及等项目。⑷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粮食出入库管理系统、库区安防监控系统、粮食业务管理系统、储备粮监管系统、集成接口及数据交换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充氮气调系统、温控系统、库存数量及仓内视频监测系统和其他智能化系统等项目,并符合国家粮食局颁布的《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试行)》的要求。⑸库存粮油质量监控项目,主要是储备粮库用于购置粮油质量检测设备,提升储备粮库检验室检测能力的项目。⑹其他储备粮库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根据实际仓储设施现状,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储粮设施维修改造。全市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自愿申报专项资金补助,于每年上半年,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审查确定后,联合上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市直国有粮食企业直接向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筛选确认后,行文下达,市级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

项目督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适时实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重点检查和评价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检查和评价结果并作为今后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

2、项目完成情况

2017年,严格按照年度粮食仓库维修改造计划,及时拨付维修改造资金,定期跟踪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质量,强化仓储规范化管理,确保储粮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本年度粮食仓库维修改造任务。项目完成情况:1.完成惠安县直属粮库仓库屋面隔热防水改造9600平方米、外墙刷白及排水沟维修改造;2.完成安溪县中心粮库仓库外墙防水抗晒11800平方米维修改造;3.完成德化县中心粮库仓库屋面隔热防水处理18000吨仓容维修改造;4. 完成石狮市中心粮库(5万吨仓容)更换检粮门维修改造。

市粮食局严格按照年度粮食仓库维修改造计划,定期跟踪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2017年度四个库点维修质量均符合相关要求,达到预期维修效果,有效改善储粮设施条件,确保储粮安全,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主要成效

为提高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应用储粮新技术,实现科学储粮,推进全市储备粮库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粮食仓储设施老化,确保储粮设施完好,及时改善储粮设施条件,消除老库带病储粮现象,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损失损耗,防止粮食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储粮安全,促进粮食物流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保障政府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需要,为我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第二、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不足。全市粮食储备规模47万吨,所需标准化仓容69万吨。2017年底全市仅28万吨标准化仓容,标准化仓容缺口较大,每年需维修仓容量不断加大;随着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的新要求,不断推广应用科学保粮和先进粮油储藏技术,提升储粮设施条件,每年维修改造项目不断增多,导致所需项目资金不断增加,由于,市级财力有限,每年只安排200万元用于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已经无法满足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不利于提高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

2、标准化仓容严重不足。全市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起步低,智能化信息化机械化程度不高,标准化仓容缺口41万吨,急需对全市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条件。                  

第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实施项目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追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市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实施项目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重点检查和评价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

3、加大储粮设施升级改造力度。为解决全市标准化仓容不足,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和资金投入,按照绿色、环保、安全的理念,不断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全部建成标准化仓容,逐步实施氮气气调、低温储藏、紫外灯诱杀害虫、食品级惰性粉防治害虫等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和“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实验,有效开展通风与减损、隔热与控温工作,推进粮食储备库技术升级,延缓品质劣变,提高粮食使用价值和食用品质,降低储粮损失,不断提高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粮食风险基金绩效自评表

    1-12 2017年度粮库维修资金(一次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13 2017年度粮库维修资金绩效自评表

    1-14 2017年度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泉州市粮食局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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