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州市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政策措施。第一季度共为我市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约2.05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其中,2021年2月1日至28日,对日均用气量达到5000方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使用管道气和中海福建公司LNG的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集中供热企业),终端气价(即实际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0.15元/方(含税)优惠;单个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税),此举共惠及企业57家,降低企业用气费用金额660万元。
在减轻企业用电成本方面,继续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针对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需求,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截至3月底,累计为4648户低压非居民用户降低用电成本约6200万元。同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首季度参与市场化售电量达48.86 亿千瓦时,为5459家企业节约了电费1.12亿元。此外,市发改委还督促电力部门迅速落实清理电网环节收费要求,取消了初勘费、过户费、临时接电费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及迁移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等收费项目,受惠企业达1849家,节约用电成本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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