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第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纳新”啦!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10-02 11:34 浏览量: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近日,泉州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

  所谓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本次都有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流程如何?

  哪些企业可参与

  1.在泉州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泉州市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2.结合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集聚、未来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壮大的战略部署,重点建设培育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与新材料新能源、金融与新兴产业、纺织鞋服、建材家居与工艺制品、先进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与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及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8+4”现代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3.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4.企业主营业务为主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5.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哪些企业可申报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下同)、高等教育,在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学技术研发等方面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者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高等学校;或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联盟。

  2.承担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现场工程师项目等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任务;或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1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3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或承担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高等学校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2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3个以上。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3项以上。

  7.已入选国家、福建省产教融合型培育企业培育库的经申请后可纳入市级培育库。

  8.在专门领域的校企合作有显著成效的。

  申报程序在这里

  (一)自愿申报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10月10日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在“企业申报”中,搜索关键字“产教融合型企业”

  需要准备的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或图片格式)

  2.企业版征信报告或其他征信证明材料(PDF或图片格式)

  3.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

  4.产教融合成果(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二)资格审核

  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向全社会公示。

  (三)建设培育

  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以发布之日起正式计算建设培育期。    

  (四)认证管理

  企业进入储备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泉州产教融合型企业标准,可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对申报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将获得这些政策支持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各部门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2.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培育后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再另行给予补助。

  5.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对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以下行为要避免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1.在申请建设培育、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 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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