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8-05 18: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文件精神,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市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各行业领域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定,应当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应当征求本级发改部门意见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全市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统一。

二、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市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市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将合法有效且仍需保留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0月底前,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汇集公示,并动态更新;市公共交易中心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设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专栏,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市、县两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年8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完成相关“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

四、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发改部门牵头,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国家层面将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市县两级建立横向、纵向的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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