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函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9-08 17:59 浏览量: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现提醒如下:

  一、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加强依法诚信经营。

  二、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规范商品促销行为,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品名、数量。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严禁借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等。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和带领行业企业积极回馈社会、关注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五、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