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下半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1-18 16:18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泉州城建集团: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全市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全市共扦样6家储备粮承储企业38份样品,代表数量100269.9吨。其中,稻谷27份,代表数量64756.9吨;小麦11份,代表数量35513.0吨。

二、检验项目与判定依据

(一)粮油质量检验项目与判定

稻谷: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色泽气味。

小麦: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色泽气味。

稻谷、小麦、大米相关检验指标按照《稻谷》(GB 1350-2009)《小麦》(GB 1351-2008)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的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或国家的地方有关规定的,判定为不达标。

(二)粮食储存品质检验与判定

稻谷、小麦分别按照《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69-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1-2006)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

(三)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与判定

稻谷:铅、镉、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

小麦:铅、镉、汞、总砷,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醇,农药残留。

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玉米赤霉烯酮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

镉、铅、汞、无机砷(总砷)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和判定。

对于以糙米、小麦作为检验试样,其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将其加工成大米、小麦粉后再行复核。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三、检测结果

(一)质量指标检测情况

经检验,38份样品,质量指标达标率100%;其中,稻谷27份,质量指标达标率100%;小麦11份,质量指标达标率100%

(二)储存品质检测情况

经检验,38份原粮样品,储存品质宜存率100%;其中,稻谷27份,储存品质宜存率100%;小麦11份,储存品质宜存率100%

(三)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情况

经检验,38份样品,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率均为0.0%;其中,稻谷27份,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率均为0.0%;小麦11份,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率均为0.0%

 

附件:1. 2022年下半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登统表

2. 2022年下半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结果表(稻谷检验结果表)

3. 2022年下半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结果表(小麦检验结果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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