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2-02 09:46 浏览量:

 

各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

  2024年春节、元宵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旅游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依法合理定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抵制“漫天要价”等不良行为,主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落实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服务)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质价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规范平台经营。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审查核验和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全面清理“黑店家”“黑中介”等用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方式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六、注重消费维权。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积极主动处置消费投诉,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杜绝出现“天价”类价格舆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擦亮泉州旅游新名片。

  七、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切实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旅游投诉、网络舆情反映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未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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