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闽南理工学院 学生公寓空气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泉州市物价局 时间:2015-03-31 13:18 浏览量: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闽南理工学院申请核定学生公寓空气能热水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2号)收悉。鉴于闽南理工学院为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条件,对部分学生公寓安装了空气能热水沐浴系统的实际情况,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14〕308号)的相关规定,并参考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闽南理工学院空气能热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用量一吨(含)以内的20元/吨,超过一吨的部分按23元/吨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闽南理工学院要加强管理,确保热水的出水温度达到50℃以上。上述标准须在超出闽价费〔2007〕74号文件中有关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的规定外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闽南理工学院要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7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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