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泉州实验中学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泉州市物价局 时间:2015-08-07 13:13 浏览量: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实验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经研究,现核定泉州实验中学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始执行。泉州实验中学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落实阳光收费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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