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 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泉州市物价局 时间:2015-08-31 13:08 浏览量: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你学院《关于给予重新核定我院学生公寓南晖楼和清源楼收费标准的函》(闽电学院财务〔2015〕20号)收悉。根据你学院申请核定住宿费标准的学生宿舍现有住宿条件,并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学院部分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南晖楼学生公寓(每套居住不超过6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70元);

  二、清源楼24套带独立卫生间学生公寓(每套居住不超过4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100元);

  三、已安装空调的清源楼普通宿舍(4人间)住宿费可在500元/生.学年的基础上加收100元/生.学年。

  上述标准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5〕232号)同时废止。你学院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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