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32号)收悉。鉴于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部分学生宿舍已加装空调,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该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已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8人间普通宿舍750元/生.学年,6人间学生公寓1220元/生.学年,4人间学生公寓145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除向入住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本复函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阳光价费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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