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调整三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27号)收悉。鉴于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A、B、C栋学生公寓增加每套(间)的居住人数,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该校A、B、C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A、B栋学生公寓(每套2间每间居住6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70元);C栋学生公寓(每套3间每间居住7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
二、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收取住宿费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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