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34号)和《关于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永春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5〕4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以及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空调安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该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A、B、C、D、E幢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9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70元),8人间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8人以上间普通宿舍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永春校区女生宿舍楼、林连玉大楼、新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3人间学生公寓11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100元),8人间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
二、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除向入住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本复函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东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10〕59号)、《关于福建省永春师范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3〕148号)、《关于永春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4〕117号)同时废止。学校收取住宿费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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