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300-2021-00187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5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9]29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泉治市办[2018]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2021年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现予以公布。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2021年度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内容单位 |
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宪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粮食流通条例》、《行政处罚法》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和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
2021年度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计划
任务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阵地 |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处罚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四次学法活动。 |
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普法等宣传《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条例》、《招标投标法》、《宪法》等;全年在执法工作中宣传《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联合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中级法院、台商区人才办、税务局开展“营商环境进园区”惠企政策宣传 |
根据司法局安排,组织领导干部、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
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