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德等6位代表:
《关于支持泉港加快安控区征迁,盘活土地资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建议》的建议(第126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长期以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周边存在的“厂村混杂”问题,2016年11月,市政府批复实施《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专项规划》,全面有序开展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下称“安控区”)范围内村庄居民的搬迁工作,共涉及3个乡镇17个行政村约5.6万人、1.43万栋房屋约562.45万平方米的搬迁任务,预计资金需求约355亿元。
为解决泉港安控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市政府多角度多渠道进行资金拼盘,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建设。①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争取省上在给予泉港区专项补助4.95亿元的基础上,继续统筹省级部门切块资金13.6亿元(已到位9.3亿元),专项补助安控区建设,并继续帮助向中央财政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本级在2017-2021年切块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已到位8亿元); ②在争取专项债券方面。帮助泉港区成功发行安控区项目棚改专项债券20亿元和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4亿元;争取泉港区成功列入全国建制县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全额获批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5.68亿元,专项债券44.32亿元),用于置换隐性债务,降低隐债支付风险;③在项目融资方面。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设立福建省泉州城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泉港安全控制区棚户区拆迁的建设业主,已为安控区建设融资130亿元,并承接9.54亿元的民生综合工程PPP项目。
至目前,安控区搬迁工作进展顺利,累计签订房屋协议466.1万平方米、占征迁总量的98.85%,拆除面积441.67平方米、完成93.67%,搬迁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二、安控区地块利用规划
为实现对搬迁后安控区土地的开发利用,2018年10月,泉港区政府组织编制完成《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利用概念性规划》,将安控区用地功能定位划分为工业缓冲区(约5.43平方公里)和生态防护区(约5.7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缓冲区可用于限定工业(应符合安控区产业发展引导要求的工业项目)、公共事业、公用设施、安全防灾等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设用地,重点规划布局石化、粮油和港口物流等产业。
2018年11月,泉港区政府将《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利用概念性规划》呈报市政府审批;2019年5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共同组织召开《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利用概念性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并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利用概念性规划评审会议专家组意见》。
鉴于安全控制区利用概念性规划不符合上位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合法依规开发安控区土地,近期,泉港区政府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抓紧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对《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专项规划》的修编,为下一步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做足前期准备。
三、区域产业布局规划
2020年7月,泉港区编制完成粮油食品加工产业园区规划,拟依托福海粮油和益海嘉里等龙头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等便利条件,打造区域粮油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规划范围主要包括柯厝、先锋和港后等片区,涉及肖厝港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安控区范围内部分土地的开发利用。近期,泉港区也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肖厝港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题评估和修编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增设泉州自贸试验新片区相关前期工作,肖厝港纳入了“综保区、半导体高新区为主体区域+晋江机场、泉港码头等”海港空港功能区域进行区位连片布局。其中,规划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和粮油食品贸易,打造国家级粮食、石化等大宗产品交易中心、集散中心和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在近期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的《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区的请示》中,泉港区域暂未被纳入实施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协调和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泉港安控区建设,帮助泉港区政府财政实现良性有效运转。
2.科学指导泉港区开展《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专项规划》《泉州港肖厝港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评估、修编工作,为下一步合法合规开发利用安控区土地做足做好前期规划准备。
3.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切实加快安控区搬迁项目、联合石化乙烯扩建项目、益海嘉里面粉三期及酵母项目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夯实泉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基础。
4.继续紧盯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与省自贸办、商务部研究院保持密切联系沟通,继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聚焦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产业支撑、发展方向、制度创新试验任务等方面,不断细化《福建自贸试验区增设泉州新片区子方案》,待国务院正式启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区工作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力争扩大泉州片区实施范围。
领导署名:陈招平
联 系 人:沈闽聪
联系电话:2219922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