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3-0016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3〕1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0
泉发改函〔2023〕109号
答复类型:B类
台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0231098号)由我委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新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城乡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光伏能源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23年3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16万千瓦,居全省第一。
一、把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策划关
2022年3月,我委委托华源电力有限公司对各县(市、区)新能源(含光照)资源禀赋进行全面普查,并编制了《泉州市新能源资源报告》,经资源规划部门审定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国土空间上划定了允许建设和禁止开发的区域,譬如为了保护古城第五立面,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相关事宜的函》(泉资规函〔2021〕404号),严禁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从而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有序发展。
2022年7月4日,我委向各县(市、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函》(泉发改函〔2022〕108号),明确了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路径和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对国有建筑屋顶,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住建部门、发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建筑屋顶资源普查工作;对村(居)民建筑屋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建筑屋顶资源普查工作。在全面掌握屋顶资源基础上,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策划生成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把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关
在项目报建过程中,发改、资规、住建、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优质便捷的审批(备案)服务。凡是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资规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办理工程许可手续;住建部门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技术导则》(泉建设〔2017〕9号)等规定,审核项目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在办理并网接入许可手续时,企业投资项目以完成发改部门备案为前置条件,依据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范、标准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同时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
三、把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关
对国有建筑屋顶,可由房产业主自行建设屋顶户用光伏项目,亦可由各县(市、区)成立专门开发机构,统一负责建设国有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或将全县(市、区)国有建筑屋顶资源打捆,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能源企业,合作开展国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对村(居)民建筑屋顶,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整合集体、村(居)民建筑屋顶资源打捆,以出租、入股等方式与相关能源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凡有自建意愿的村(居)民,鼓励其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履行现场业务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建设。
四、把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督关
城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履行网格化日常性监管工作。对于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擅自违法建设的项目,或者未按照许可的地点、内容、规模建设的项目,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资规、住建等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整改、拆除,并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把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宣传关
市住建局等部门积极开展《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宣贯活动,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在其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我委在门户网站上转载了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写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等政策信息,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全过程的详细业务指导。
借鉴广东等兄弟省份的做法,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已向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建议省上出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建设技术导则。
感谢你们对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光伏发电设施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比重,为我市绿色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领导署名:林合龙
联 系 人:林 燮
联系电话:2298037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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