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17-0005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17〕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6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海湾海域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时间:2017-04-26 09:54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

    你站《关于申请批准安海湾海域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闽泉港航〔20177号)收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湾海域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精神,为改善海湾水质和沉积物环境,促进海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安海湾海域环境整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海湾海域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福建省东南部的安海湾海域,东侧为晋江市,西侧为南安市。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对湾底泥沙的深挖疏浚,清除安海湾已受污染的湾底沉积物,扩大安海湾的纳潮量与资源环境容量。疏浚区总面积约8.8平方公里,疏浚至标高-9.0米,清理沙场区面积约0.24平方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196700万元,资金来源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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