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1-0005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市永和镇西堡新苑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2-20 17:43

    福建兆佳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晋江市永和镇西堡新苑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厦门市大学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永和镇西堡新苑项目节能报告》等有关附件已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晋江市永和镇西堡新苑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投审能评〔2020〕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主要耗能工质为新鲜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416.44tce(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3119.15万千瓦时,折标煤3833.44tce(当量值);年用天然气47.56万立方米,折标煤577.49tce;年用柴油量3778.8千克,折标煤5.51tce。新鲜水54.53万吨。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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