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1-0009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4-20 10:40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3月29日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意见,以及4月15日经专家复审确认的《节能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521-25-03-005773)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水。年消费电力2382.2万千瓦时、天然气150770立方米、新鲜水121334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3110.8吨标准煤(等价值7274.4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惠安县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审查依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投审能评〔2021〕3号);福建省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化泉州乙烯综合配套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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