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泉州)筑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准三一筑工(泉州)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泉州科技〔2021〕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家审查意见及泉州市工信局函复意见,意见如下:
一、经专家组审查并根据市工信部门2021年11月2日函复意见,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低于5000吨标准煤,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且项目所属行业为机械,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504-35-03-067751)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压缩空气和新鲜水。年消费电力1503.83万千瓦时、天然气189.45万立方米、柴油104.83吨、压缩空气864万立方米、新鲜水47.95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4301.45吨标准煤(等价值6909.40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因项目对洛江区能耗总量控制影响较大,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或投入生产使用前,对节能审查意见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酌情开展到场核验,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因你司工作制度直接影响能耗总量,请严格按你司承诺函,将年工作时长控制在2400小时以内。
五、请洛江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1月2日出具的《关于反馈三一筑工(泉州)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行业类别的函》;
2.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三一筑工(泉州)建筑科技产业园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投审能评〔2021〕5号);
3.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一筑工(泉州)建筑科技产业园节能报告》;
4.三一(泉州)筑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承诺书(泉州科技〔2021〕26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