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1-0024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1〕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12-08 23:02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长塑〔2021〕0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项目编码:2109-350521-04-01-415636,所属行业:塑料薄膜制造C2921),项目建设地点在经规划环评的泉惠工业园区内,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环保创新型产品,项目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所属行业属鼓励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压缩空气、新鲜水、循环冷却水。年消费电力3350.16万千瓦时、压缩空气894.60万立方米、新鲜水4.93万吨、循环冷却水49.7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4117.35吨标准煤(等价值9927.19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因项目对惠安县能耗总量控制影响较大,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或投入生产使用前,对节能审查意见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酌情开展到场核验,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请惠安县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高性能膜材-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投审能评20216);

    2.厦门市立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性能膜材-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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