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40万吨烷氧基化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1-28 15:23

    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年产40万吨烷氧基化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佳申〔2022〕01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年产40万吨烷氧基化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投审能评〔2022〕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年产40万吨烷氧基化新材料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505-26-03-04795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费电力2191.02万千瓦时、1.5MPa级蒸汽1.84万吨、水29.86万吨、氮气229.50万标准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4445.08吨标准煤(等价值8813.33吨标准煤)。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列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请泉港区政府、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 (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港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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