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1-0016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泉州凤阳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7-29 15:5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建泉州凤阳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的请示》(泉电建设〔2021〕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港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泉州凤阳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项目代码:2107-350500-04-01-58155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泉州凤阳220千伏变电站位于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凤北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在原站址内扩建凤阳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新增变电容量24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29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39.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

      (二)《国网福建电力关于福州泽苗(泽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复核)、泉州凤阳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1〕38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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