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1〕4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港中心城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泉港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及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7-350500-04-01-44626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奎壁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泉港区峰尾镇奎壁村。
2.线路工程为凤阳~奎壁双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泉港区峰尾镇、前黄镇和山腰街道,具体路径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方案专题会的纪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1号)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奎壁(山腰)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本期主变容量2×63兆伏安;
2.凤阳~奎壁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线路路径长约5.83公里,其中架空路径长约2.4公里,电缆路径长约3.43公里(新建凤阳变出线电缆长0.23公里、利用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管沟敷设长约3.2公里);
3.在凤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奎壁间隔2个;
4.新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
5.同步投产10千伏馈线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11.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泉港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05202100017号);
(二)《关于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方案专题会的纪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1号);
(三)经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国网福建电力关于泉州奎壁(山腰)110kV输变电工程、莆田忠田~湄洲Ⅱ回110kV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1〕44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