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1-00249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永春云贵(横口)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12-31 23:1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州永春云贵(横口)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1〕4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横口新集镇区域的供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永春云贵(横口)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6-350500-04-01-39443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永春云贵(横口)35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永春县横口乡。

    2.线路工程分为3个子项,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一都镇和横口乡,具体路径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永自然资函〔2021〕97号)实施。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永春云贵35千伏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2×6.3兆伏安;

    2.一都~云贵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11.07公里,其中一都侧利用已建线路架空走廊2.06公里(已架线),已建电缆路径长0.1公里(已敷设);新建架空路径长8.81公里,新建站外电缆路径长0.05公里,利用变电站内电缆路径长0.05公里;

    3.云贵~双恒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1.192公里,其中新建架空路径长1.1公里,新建站外电缆路径长0.04公里,利用变电站内电缆路径长0.052公里;

    4.坑口~云贵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2.999公里,其中新建架空路径长2.9公里,新建站外电缆路径长0.035公里,利用变电站内电缆路径长0.064公里;

    5.新建配套通信光缆总长约14.95公里;

    6.同步投产10千伏馈线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7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34.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若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5202100049号);

    (二)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永春一都~三明大田吴山110千伏线路工程(泉州段)等3项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1〕97号);

    (三)经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都镇、横口乡人民政府,福建省永春县物资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泉州永春云贵(横口)35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电建设〔2021〕40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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