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州安溪尚卿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溪县西部区域负荷发展需求,优化35千伏网络结构,解决串供问题,配合安溪尚卿11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安溪尚卿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111-350500-04-01-97099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尚卿乡,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2021〕156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0.1公里,四回电缆线路长约0.08公里;
2.新建配套通信光缆总长约0.7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2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若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安溪尚卿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出线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1〕156号);
(二)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尚卿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三)《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泉州晋江荆山扩建工程、惠安玉围扩建工程、安溪尚卿35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电建设〔2021〕38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