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2-0004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晋江仁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5-25 10:5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州晋江仁寿11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2〕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晋江安海工业园区及其周边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晋江仁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5-350500-04-01-71164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晋江仁寿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晋江市安海镇仁寿村。

    2.线路工程为官桥~后坑开断接入仁寿变110kV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和内坑镇,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2〕321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晋江仁寿110kV变电站工程,本期主变容量2×63MVA;

    2.官桥~后坑开断接入仁寿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7.4km,其中单回架空段约0.68km、双回架空段约6.64km、双回电缆段约0.08km;

    3.新建配套通信光缆总长约18.1km;

    4.同步投产10kV馈线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5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新建电力线跨越铁路档线路须按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复函要求设计,并在开工前、施(竣)工后与电力线路产权单位会同铁路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手续办理工作。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晋江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863号);

    (二)《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晋江仁寿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2〕321号);

    (三)《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官桥~后坑110kV线路开断接入仁寿变工程跨越杭深线设计方案的复函》(涉铁办函〔2021〕23号);

    (四)《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官桥~后坑110kV线路开断接入仁寿变工程跨沈海高速公路路径方案事宜的复函》(闽泉厦高函〔2021〕22号);

    (五)经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安海镇和内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六)《国网福建电力关于泉州晋江仁寿110kV输变电工程、泉州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2〕18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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