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2-00137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8-29 15:42

    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的请示》(泉城建〔2022〕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市区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要求,整合土地资源,提高片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意见以及泉州市国资委对工程概算的批复,同意建设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项目代码:2201-350500-04-01-615568)。

    项目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配套供电所及运维楼建设地点:位于南安市丰州镇。

    2.配套线路工程涉及5回220千伏线路、12回110千伏线路,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和南安市丰州镇,具体路径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泉资规函〔2022〕23号、南资源函〔2021〕1262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变电站工程:新建井山220千伏变电站工程1座,本期主变容量2×240兆伏安,建筑面积约为7255平方米;

    2.线路工程:配套建设大园~井山220千伏I、II线路井山~埔当220千伏I、II线路井山~江南220千伏I回线路井山~山美I回110千伏线路井山~山美II回110千伏线路井山~洪梅110千伏线路井山~福铁(原井山~时潮)110千伏线路井山~坂头、临漳110千伏线路井山~西郊、释雅110千伏线路井山~北峰110kV线路井山~长福二(原井山~福铁)110千伏线路井山~丰州110千伏线路丰州~玉叶110千伏线路17回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6.11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约3.45公里、双回架空段约4.35公里、电缆段约8.31公里;

    3.新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总长约66公里;

    4.同步投产10千伏馈线工程。

    5.配套供电所及运维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2502平方米,其中供电所5192.8平方米,运维楼3644.2平方米,地下室3665平方米,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地坪、绿化、围墙、给排水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622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05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周边地形建筑等情况细化线路路径及铁塔塔位,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丰泽区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200058号);

    (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南资源函〔2022〕495号);

    (三)《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井山220千伏变电站迁改工程路径走向相关意见的复函》(南资源函〔2021〕1262号);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井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迁建选址方案的函》(泉资规函〔2022〕23号);

    (五)《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迁改配套线路工程涉及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泉山管函〔2021〕37号);

    (六)《电力咨询公司关于泉州井山220kV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22〕82号);

    (七)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八)《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概算的批复》(泉国资发改〔2022〕104号);

    (九)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概算审核报告(泉工咨概审〔2022〕5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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