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3〕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4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110kV总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2-24 13:01

    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110kV总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一期)的请示》(天泉发〔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确认,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达产后总负荷达75MW,且远期另有规划项目,为了满足项目负荷的供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110kV总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1-350500-04-01-275798)。

    项目单位为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110kV总变电站站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交界255号(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厂区内)。

    2.一期工程新建110kV线路南回路(I回路),线路自垄边220kV变电站-园南路-天丰路-天辰厂区(利用园南路北侧已建市政电力排管通道敷设)。具体路径按照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110kV变电部分

    本工程新建1110kV变电站。

    1.电气主接线:110kV总变电站的11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1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10kV总变电站建设规模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

    远期建设规模

    1

    主变压器

    2×40MVA

    4×40MVA

    2

    110kV出线数

    2

    4

    3

    无功补偿

    1×4Mvar电容器

    1×3Mvar电抗器

    3×4Mvar电容器

    1×3Mvar电抗器

    2.一期主要电气设备

    1110kV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2台,户内布置。

    2110kV配电装置选用GIS组合电器,共9个间隔,主母线预留扩建接口。

    3)变电站采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采用开放式分层分布式系统,两层设备两层网络结构,信息共享,采用DL/T860通信标准。采用站控层I区双星型以太网,站控层II区双星型以太网,站控层MMSGOOSESNTP共网传输。满足调度自动化及通信。预留二期相关通信等接口。同时分支变电所设置通讯管理器,3个分支变电所的所有遥控、遥测、遥信接入110kV变电站后台系统设计1套一体化电源系统,配套400Ah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组。

    (二)110kV输电线路部分

    一期工程新建110kV线路南回路(I回路),线路起自垄边220kV变电站110kVGIS馈线接线端子,终于本工程110kV总变电站110kV进线GIS接线端子,全线路采用电缆敷设,电缆截面1200mm2,电缆采用排管和电缆沟地下敷设,I回线路长度约2.4km,同线路敷设调度通信保护光缆,I回利用园南路已建市政排管通道敷设,后于厂区内由南至北新建单回路电缆沟敷设至本工程变电站。

    四、一期工程投资额约5527.11万元,一期项目资本金为1658.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资金为企业贷款。

    项目出资方: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东构成及股比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75%)、天津辰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2%)、佳化化学(上海)有限公司(10%)、天津辰港企业管路合伙企业(3%)。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港区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泉港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6504号);

    2.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配套110kV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意见》;

    3.经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4.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认的项目申请报告;

    5.泉港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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