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3-0009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3〕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1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城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8-11 17:1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城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泉州市中心城区的供电需求,减轻220千伏东星变、城东变供电压力,理顺和加强区域110千伏电网,配合220千伏城区变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城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7-350500-04-01-20686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分为六个部分,建设地点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和清源街道,具体路径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同意的选址方案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9号和泉资规函〔2022〕512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井山~释雅脱开井山变改接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36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0.17公里、双回单挂架空段0.48公里、更换城东~释雅旧线路单回导线段0.46公里、单回电缆段0.25公里。架空线路折单长1.11公里,新建段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更换段导线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2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6.1公里。

    2.城东~院前及城东~中芸洲π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2.86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0.35公里、双回架线段0.31公里、双回电缆段2.2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5.7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32公里,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4.4公里,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8.95公里。

    3.城东~大淮π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2.98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0.04公里、双回架空段0.3公里、双回单挂架空段0.4公里、单回电缆段2.24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3.2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04公里,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2.24公里,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0.5公里。

    4.东星~华大π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2.17公里,其中利用双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0.4公里,新建单回电缆段1.77公里。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6.8公里。

    5.东星~凤山π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41公里,其中新建单回架空段0.2公里、双回架空段0.12公里、利用双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0.48公里、更换城东~凤山旧线路单回导线段0.25公里、单回电缆段0.36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1.5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17公里,新建段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更换段导线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36公里,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1.83公里。

    6.北门T接城东~西郊线路脱开城东并开断接入城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3.99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8公里、双回电缆段2.19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7.9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3.6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4.38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0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9.8公里。

    7.建设220千伏城东、东星变电站及110千伏释雅、大淮、凤山、华大、中芸洲、院前、西郊变电站相应保护改造工程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87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4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和清源街道办事处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泉州市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9号);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北门(后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泉州城区220千伏变电站及110千伏送出工程路径方案的函》(泉资规函〔2022〕512号);

    3.《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泉州城区220千伏变电站配套220千伏及110千伏送出工程涉及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泉山管函〔2021〕38号);

    4.《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关于南埔山配套220千伏及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函》(丰南指函〔2022〕1号);

    5.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和清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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