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3-0009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3〕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蓝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8-17 17:2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安溪蓝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溪县蓝田乡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缓解供电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安溪蓝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6-350500-04-01-651973)。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安溪蓝田35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安溪县蓝田乡蓝二村。

    2.线路工程分为三个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蓝田乡和尚卿乡,具体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2022〕247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安溪蓝田35千伏变电站

    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远期2×10兆伏安,本期2×10兆伏安。

    2.尚卿变~蓝田变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2.986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87公里,单回架空段10.81公里,单回电缆段0.306公里。新建线路折单长14.856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4.55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306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14.5公里。

    3.湖头变~蓝田配电化变35千伏线路改接至蓝田变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0.382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0.27公里(含利用拟建铁塔单回架线0.15公里),单回电缆段0.112公里,利用旧线重新紧线0.701公里。新建线路折单长0.38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0.27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12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

    4.祥华变~蓝田配电化变35千伏线路改接至蓝田变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0.52公里,其中双回单挂架空段0.15公里,单回架空段0.26公里,单回电缆段0.11公里,利用旧线重新紧线0.841公里。新建线路折单长0.5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0.41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1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2.5公里。

    5.配置3套622M光端机,2台IAD设备,1套通信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在长坑变、尚卿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9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90.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和尚卿乡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安溪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4202300032号);

    2.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尚卿乡、蓝田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安溪蓝田35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2〕247号);

    4.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和尚卿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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