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146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10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石狮红梁T接香山~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5〕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石狮市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红梁110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石狮红梁T接香山~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8-350500-04-01-25314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鸿山镇,具体路径按照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狮自然资函〔2025〕72号、301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红梁变T接香祥Ⅰ路110千伏线路(香祥梁Ⅰ路)脱开T接点,改接入220千伏香山变,形成香山~红梁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2.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1.9公里、双回架空段0.6公里。新建架空线路折单长3.1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5.7公里。改造220千伏香山变、110千伏红梁变保护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1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7.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红梁~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kV线路路径工程方案的复函》(狮自然资函〔2025〕72号)。
(二)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泉州石狮红梁~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kV线路工程名称调整的复函》(狮自然资函〔2025〕301号)。
(三)经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16898号)。
(五)石狮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04936号)。
(六)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红梁T接香山~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鸿政函〔2025〕31号)。
(七)中共石狮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泉州石狮红梁T接香山~祥芝线路改接香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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