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15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1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11-19 15:0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5〕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石狮市负荷增长需要,优化区域11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9-350500-04-01-51902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鸿山镇和蚶江镇,具体路径按照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狮自然资函〔2025〕71号、253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石壁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4个。

      将香湖蓝线110千伏线路脱开香山变改接进石壁变。新建线路路径长3.61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0.6公里,单回架空段0.04公里,利用四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2.7公里,利用四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0.16公里,利用双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0.07公里,单回电缆段0.045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4.21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3.94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2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0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7.95公里。

      将香古Ⅰ路脱开香山变改接进石壁变。新建线路路径长3.905公里,其中利用四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2.7公里,利用双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0.5公里,单回架空段0.03公里,利用四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段0.4公里,利用双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段0.2公里,单回电缆段0.075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3.90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3.23公里,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6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8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4.95公里。

      将香金红线脱开香山变改接进石壁变。新建线路路径长5.855公里,其中四回架空段1.0公里,利用四回架空段架设双回线路2.7公里,利用双回架空段架设单回线路0.5公里,单回架空段0.92公里,利用四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段0.4公里,利用双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段0.26公里,单回电缆段0.075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11.55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0.82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73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0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17.25公里。

      改造石湖、古浮110千伏变电站间隔,在石壁变、五金变、蚶江变已有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86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36.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石狮市鸿山镇和蚶江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祥芝110kV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狮自然资函〔2025〕71号)。

      (二)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祥芝110kV线路工程路径及名称调整的复函》(狮自然资函〔2025〕253号)。

      (三)经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石狮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狮地蚶国用〔2014〕第00008号)。

      (五)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16470号)。

      (六)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16901号)。

      (七)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16903号)。

      (八)石狮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4〕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03066号)。

      (九)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鸿政函〔2025〕32号)。

      (十)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狮蚶函〔2025〕50号)。

      (十一)中共石狮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泉州石狮石壁~石湖、古浮、五金110千伏线路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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