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169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110kV下洋变10kV纸坑线新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美泥司〔202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纸坑矿区年开采240万t水泥用灰岩矿项目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kV下洋变10kV纸坑线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12-350500-04-01-406767)。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桂洋镇,具体路径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永自然资函〔2025〕72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敷设ZC-YJV22-10kV-3×300电缆0.080km至变电站围墙外10kV纸坑线1#杆处经隔离开关引上,再单回架设架空线路长度8.716km至纸坑石灰岩矿矿区配电室附近;新立单回路宽基塔10基、单回路等径水泥杆12根、单回路锥形水泥杆34根(其中4根为双杆,每2根共用1个杆塔号)。
四、项目总投资为5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和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110kV下洋变10kV纸坑线新建工程项目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5〕72号)。
(二)经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下洋镇人民政府、桂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三)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四)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五)中共永春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110KV下洋变10KV纸坑线新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3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