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1〕58号)及有关附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现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已列入《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改善永春县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解决永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和用地期满的问题,经评审,同意建设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525-44-01-065051)。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点:永春县碧卿林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13.0812公顷,建设规模27000平方米,总规模为处理垃圾量670t/d。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t/d。其中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400 t/d,建设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0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00t/d,建设1条2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5MW汽轮发电机组厂房建筑工程按规划总规模一次建成,垃圾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分两期实施:餐厨垃圾处理总规模为50t/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30t/d,预留二期20t/d规模的设备安装空间。预处理工艺为“卸料仓缓存+固液分离+渗沥液油脂回收”;大件垃圾处理规模20t/d,大件垃圾经过破碎后运输至垃圾仓直接焚烧处置;配套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
七、建设期限:按36个月控制。一期建设工期为24个月,二期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5596.89万元以内(其中土地征用费用约2310万元)。资金来源由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永春县财政配套等方面筹措解决。
九、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5202100039号);
2.永春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函》;
3.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编制编号:2021503);
4.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永春县人民政府已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报建手续。
2.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项目选址应进一步从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符合性、水源地、敏感点等方面进行对比优选。
4.请尽快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工作,并做好对上游水源地及山美水库影响的分析,要细化垃圾焚烧路线及运输车辆管理、控制滴洒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