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3-09 15:40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的请示》(永发改〔2022〕12号)收悉。根据《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处置协调专题会议纪要》(永春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2号)和永春县政府领导在《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变更及授权的请示》(永城管〔2022〕17号)的批示,经审查,同意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赋码:2019-350525-44-01-065051)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1.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由“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变更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其余事项仍按泉发改审〔2021〕74号文执行。

    3.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要求,同时调整其它审批手续。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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