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11月10日以泉发改审〔2023〕83号文批复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因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永春县两县,两县行政区域以河为界,部分河道区域出现重叠,经修正,项目用地面积发生变化,现申请变更。经研究,同意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中大田县用地面积由0.5032公顷减少为0.4509公顷,其它内容不变。
1.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5202300047号)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5202300014号)。
2.大田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田政函〔2023〕33号)变更为《关于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田政函〔2023〕105号)。
二、其他事项
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泉发改审〔2023〕83号文执行。请你单位按照此次变更内容,衔接做好相关手续变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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