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115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
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2元、中晚籼稻12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