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115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5-17 13:01

    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

    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2元、中晚籼稻12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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