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17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1〕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4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溪恒兴中学和晋江市荆丰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8-04 16:57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安溪恒兴中学和晋江市荆丰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函〔20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安溪恒兴中学、晋江市荆丰中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安溪恒兴中学、晋江市荆丰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安溪恒兴中学初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13800/.学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900/.学年。

    晋江市荆丰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10000/.学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900/.学年。

    三、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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