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182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8-27 16:27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确定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指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二、各县(市、区)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具体项目类别、层级监管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划分明确并予公布。

    三、使用集体资金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参照执行。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实施,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适时研究调整。原有《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停止执行。

     

    附件:《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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