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21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1〕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27 11:03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师范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函〔20213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师范学院新增的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东海校区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东海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四至七层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100

    二、东海校区学生公寓A10号楼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870/.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

    三、本函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19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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