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216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3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11-10 16:06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泉州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报告》(泉燃字2021155号)收悉。国际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后疫情下经济复苏全球极端天气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国际现货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我市天然气采购成本也相应提高。为保障我市管道燃气稳定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6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82,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在省上门站价格上调前,暂不调整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保持当前价格不变。

    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科反映

    批复20211110日起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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