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255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3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12-31 18: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2021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505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入开展家政品牌培育

    (一)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人以上15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0人以上20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家政服务年网络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年网络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集雇主责任保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家政服务业商业保险产品。对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

    (四)支持开展健康体检。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家政服务员四级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低到高按每人每年100150200250元给予补助。

    二、着力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五)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家政行业组织开展全市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用于居家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社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七)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社区家庭服务业,给予支持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构建家政服务载体,推动集聚化发展

    (八)探索建设全市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通过社会化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探索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机构提供购买服务、家政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集线上线下融合、行业备案审核、公共服务查询、上门服务登记为一体的全市家政服务大数据平台。

    (九)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家政服务产业园,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链集聚融合和延伸发展。对入驻家政服务企业超过10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十)支持开展人才队伍培训。将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对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

    (十一)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县(市、区)便民服务平台中增设家政服务专栏,支持家政企业进驻“i丰泽”“泉州通等便民服务平台,线上展示行业风采,提供便民服务。

    (十三)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将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集体)纳入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和高技能人才等评选和评定范围。

    (十四)支持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家政行业组织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政服务技能水平。对于承办省、市级技能竞赛的,按规定给予主办单位竞赛补贴,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支出。

    (十五)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业的立法研究,适时推动出台泉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六)支持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员工制家政企业登录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成功录入信息并经审核通过100人(含)以上,按每名审核通过人员100元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上门服务卡。

    (十七)支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对通过省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有关事项

    (十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措施。

    (十九)本措施20221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31,具体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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