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2-00038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2〕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3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4-30 12:02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我市管道燃气综合平均购气价格上涨达到联动启动条件,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99,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暂不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保持当前价格不变

       三、执行期间,如遇省发改委调整中海油印尼合同天然气上游门站气价,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251日起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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