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2-0011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2〕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你局《关于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核定精诚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财函〔2022〕10号)、《关于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核定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及永春校区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财函〔2022〕11号)、《关于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核定9#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财函〔2022〕12号)、《关于对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财函〔2022〕13号)、《关于对泉州市财贸干校1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财函〔2022〕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学生宿舍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精诚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100元)。
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永春校区培训中心1至4层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三、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9#学生宿舍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四、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宿舍楼三至七层学生宿舍(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
五、泉州市财贸干校1号楼二至六楼139间学生公寓(5-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1号楼房号226、326普通宿舍(10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六、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本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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