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2-00158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2〕3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6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11-16 17:2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202214精神,现将《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泉州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

    本通告公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道路停车泊位上限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4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最高收费40元。

    2.二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3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最高收费30元。

    3.三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2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5/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最高收费25元。

    注:收费时段为每日7:30-21:30(含),每日21:30-次日7:30(含)车辆停车免费。

    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发改2021

    372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上限收费标准如下:

    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5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元/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45元。


    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上限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4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27元。

    2.二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3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26元。

    3.三类区域: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2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注: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发改2021

    372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福厦铁路泉州站停车场收费标准采取分段累进计费办法,具体上限标准如下:

    1.30分钟以内(含)免费

    2.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1)1—4小时(含)收费标准3元/小时24—12小时(含)收费标准4元/小时312—24小时(含)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424小时以上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

    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30分钟免费停后,连续停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连续停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70元,连续停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最高收费100元。

    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发改2021

    372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政府指导价:1900/户,允许供气企业在供气工程建设成本出现明显变动的情况下上浮不超过10%,下调不限

    泉发改2019〕234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0.95元/吨

    泉价2016〕128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40元/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常住人口(独立租住户)15元/月.户;

    外来暂住人口5元/月.人

    泉价〔2008〕134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从垃圾运输到处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0.42/吨。

    2商业企业0.78元/吨,工业企业0.90/吨,其它企业0.42/吨。

    3农贸市场2.66/吨。

    2.按处理环节收取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贸市场等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每吨按照政府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签定的补偿费标准收取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贸市场等单位委托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每吨按照政府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签定的补偿费标准收取,另加收每吨50元运输费

    3.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从垃圾运输到处置)收费标准130元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泉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委托处置单位与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6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日排出量30公斤以上,月收费标准2700元;

    2)日排出量20-30(含30)公斤,月收费标准1900元;

    3)日排出量10-20(含20)公斤,月收费标准1050元;

    4)日排出量5-10(含10)公斤,月收费标准630元;

    5)日排出量2-5(含5)公斤,月收费标准480元;

    6)日排出量1-2(含2)公斤,月收费标准240元;

    7)日排出量1(含1)公斤以下,月收费标准140元。

    泉发改函20227

    市发

    改委

    生态环境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定价

     

    市发

    改委

    生态环境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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