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3-00068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3〕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粮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5-25 18:3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泉州城建集团,市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6号)和《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精神,结合粮储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我委制定了《泉州市粮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24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粮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粮储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675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储粮危险化学药剂储存管理和使用、粮食出入库和进出仓作业、救灾物资上架储存及调运、学校人员集中场所消防和疏散、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用火用电用气动焊作业等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问题隐患,以宣传警示先行、标准化提升推动、执法约束保障的总体思路,督促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精准排查和整改问题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事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事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问题隐患得到系统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事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事业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四套工具书统筹开展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充足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主动运用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每月分别向属地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重大隐患清单;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开展检查。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标准化岗位职责卡片,推行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事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每季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事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库房、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粮食行业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进出仓以及施药作业、熏蒸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外包作业安全监管,凡有上述作业的要认真组织岗前交底和培训,必须指定安全员现场监管,防止粮堆埋人、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者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县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事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督导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全面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推动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措施;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要健全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围绕企事业单位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协调推进依法从严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事业单位指导服务。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人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关键解决安全监管人少质弱问题。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5.强化宣传警示和社会监督。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集中宣传排查整治进展和成效及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督办机制强化整改落实落实。要推动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强化举报奖励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统筹部署推动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企事业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及时导致发生主体责任事故的,将对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2.推动完善规范标准。针对生产作业事故特点和规律,全面梳理粮储系统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分析,分发指导性文件和事故警示汇编,观看警示教育片,采取线上问卷调查和现场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监管队伍现状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为上级出台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指导性文件提供参考。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故责任倒查的角度,依法界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3.开展指导帮扶和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优化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评估评价、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科学统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通过邀请安全生产、消防部门协同检查;上下联动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配合检查等方式,多管齐下形成群防群治的震慑作用。

    4.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粮食经济》安全生产专栏投稿,宣传推介安全生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APP”和链工宝安全生产课程学习,组织好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和考核。

    5.强化安全生产在地监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级事权粮食和物资在地监管,推进对辖区内不同事权粮食和物资与安全生产监管同谋划、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有序压茬推进各阶段工作,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滚动清零。

    (一)动员部署(202353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530日至20231231日)。重点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帮扶力度,完成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开展督导检查(202311月底前)。县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5月份开始,上级粮储局和我委将定期调度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3810日前、20231210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监督检查科。

     

    附件:1.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2.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

    3.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一)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三)在房式仓、筒仓(含立筒仓、浅圆仓)、简易仓囤及烘干塔粮食进出仓作业时:1.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2.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四)粮食熏蒸或者熏蒸散气作业:1.是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2.在存在磷化氢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是否采用测氧仪检测氧气浓度,是否配备防毒面具的;3.是否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4.在熏蒸杀虫作业前是否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五)房式仓、罩棚仓、筒仓(含立筒仓、浅圆仓)及配套工作塔、连廊、输粮地沟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1.是否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2.作业现场是否存在积尘严重的情况;3.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六)在存在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3.是否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要求;4.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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