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3-00097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3〕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2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8-22 18:59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函〔2023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最高17450/·学年(含课后服务费),高中最高18550/·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2100/·学年。


    三、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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